泰政字〔2018〕3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泰政发〔2016〕1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2 14:3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6〕10号)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调整安置土地供应方式”相关内容修订为“(一)调整安置土地供应方式。对新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地鼓励以出让方式供应。”
  二、根据工作实际,取消“房票”支付方式,删除文件中“推行‘房票’支付方式”相关内容。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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