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900F500903659/2018-076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公积金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众开放日及听证会 |
关于停止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及职工子女上大学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泰公积金﹝2018﹞28号
发布日期:2018-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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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要求,凡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当地出台政策突破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进行纠正,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子女在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就读期间所缴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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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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