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8〕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19 14: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实施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解决泰山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南水北调干线水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护中华文化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的战略工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7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泰安、美丽泰安的总体部署,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关联性,坚持修山、治污、增绿、整地、扩湿并举,着力构建完善生态系统修复、保护、管理“三位一体”的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泰山区域对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功能,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国家重要交通干线运行安全和中华文化永续发展,努力将泰山大生态带打造成“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的生命共同体,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示范和贡献。
  (二)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划分为泰山生态区、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两个片区,统筹安排地质环境、土地整治、水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监管能力建设等5大类工程,形成“一山两水、两域一线”总体布局。
  1. 泰山生态区:以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主。涵盖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面积574平方千米。
  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划定山体保护红线,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保护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景观;提升山体的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增强雨水下渗功能;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2. 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以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整治为主。涵盖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面积7188平方千米。
  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完成大汶河、东平湖水体生态修复及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试点建设“收转用”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实施破损山体与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修复矿区生态环境;完成矿山废弃工矿地治理,强化土地整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文物保护、文化旅游资源整合;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三)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工程绩效目标要求,到2020年,水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东平湖湖南断面、湖北断面、大汶河王台大桥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整治方面,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面积9090.12公顷,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990公顷,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6个,实施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241.58平方千米,实施土地整治面积25878.4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658.39公顷。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新增湿地面积630公顷,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工程建设期限为2018-2020年。

  二、全面夯实工程实施基础
  (一)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政府要求,按照“一山两水、两域一线”总体布局,以工程建设目标为导向,按照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的原则,对工程实施方案涉及项目进行具体调整、优化、细化。要统筹矿、水、林、地、田等各类专项规划,树立“共同体”理念,优化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结构,形成以项目为核心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方案,提高可行性、科学性。
  (二)科学筛选安排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影响和作用的论证,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安排不同类别项目。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各方,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决剔除与工程关联度低或预期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聚焦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保护修复要求迫切的重点区域,补充优选影响力大、实施效果好、可以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核心项目,提高项目安排的关键性、有效性。
  (三)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围绕工程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全过程,建立健全调度、通报、检查、监督、评估等具体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以及动态评估制。项目建设、审批等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多方整合筹集资金
  (一)统筹用好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制定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及时将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支持亟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与规划目标关联度高、治理效果明显具备示范性的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筹集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等方面资金的整合力度,将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修复产生的用地指标收益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整合、集中投入、综合考评”的工作机制,集中资金加大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重点项目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三)拓宽社会筹资融资渠道。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注重拓宽筹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社会融资功能。积极利用PPP、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部分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在建矿山的破损山体和采煤塌陷地治理等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导责任企业出资治理。

  四、建立完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一)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工程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区域和已经出现突出问题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监督管控,严禁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核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创新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优先在工程区域内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二)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制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部署要求,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泰安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涉河建设项目,完善县(市、区)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体系,控制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编制三年生态清洁小流域专项建设方案,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三)加快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一是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地产开发、养老疗养、旅游、养殖、种植等产业业态融合发展。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三是大力开展扩林增绿,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植被覆盖率。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抓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区域内湿地公园率先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质量,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
  (四)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问责机制。落实《泰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监察和督察力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问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考评激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总体目标,打破部门各自为战局面,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成立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研究确定重要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调度工程项目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绩效评价,开展工程监督检查,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计划组、项目管理组、财务审计组4个工作组。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推进;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环保治污方面的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水利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有关资金的整合和项目实施、推进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体”的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抓好本地区方案编制、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任务。优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每个具体工程项目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节点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考核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实行工程前、工程中、工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加强结果应用,对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优先安排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资金;对绩效考核成绩较差的,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并减少中央、省市资金安排额度。
  (四)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同贯彻落实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站位,主动担当,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全方位推进多规合一、资金整合、政策集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打造“泰山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示意图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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