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4327400/2018-07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规划局 组配分类 督查整改

通 报
发布日期:2018-07-20 00:00 浏览次数:



局各科室、规划监察支队:

按照《泰安市规划监察支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局支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规划监察支队2018年第季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单位自评和考核小组考评两个阶段先由支队所属各大队、综合督察科、两区派驻组自查自评,上报第季度履职尽责、目标管理情况,其后由考核组赴支队,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等形式进行集中现场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已在附后的考核情况予以说明,支队各大队、综合督查科、两区派驻组要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使各项工作再上台阶。现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规划监察支队第季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



                       局支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018716




关于规划监察支队第二季度

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第二季度,支队所属各大队、综合督察科、两区派驻组业务工作、宣传教育、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内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对来人来访来电均做到积极热情,工作用语规范。前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批后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综合督察科

综合督察科认真履职,对于支队各类会议,综合督察科均做到会前积极准备、及时下达通知,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并做好资料留存。本季度共登记、发放、回收各类文件66件,各类文件均复印存档。积极完成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包括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支队规范性文件等。开展督察,对各大队队容风纪、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督办、催办。对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类文件,均及时上报,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法律文书、案卷材料实行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后勤保障,物品发放有详细记录。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专人负责,有台账,回复及时,转两区城管局投诉举报有移送记录对队员队容风纪、着装仪表、禁酒令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2、各大队

一大队批后管理共检查39个,共涉及282个单体,建筑面积2016540平方米已放线14处,建筑面积1401174平方米本季度罚款案3处,罚款到位3件,罚款金额103306.7元。二大队批后管理共检查项目12个,对109个建筑单体进行了监督检查,建筑面积714260.62平方米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宁阳县和新泰市违法建设整治的现场监督检查,实地检查6次,查看违建拆除现场100余处。大队批后管理共检查项目15个,对66个建筑单体进行了监督检查,建筑面积269520平方米;其中与规划一致的项目15个。四大队批后管理共检查项目20个,共涉及92个单体,建筑面积1109146平方米存在问题并立案查处的项目2个参与放线5违法建设案件1处罚款1处,罚款到位1件罚款金额14030.15元。

各大队建立并完善了批后管理项目台账,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到大队包区域、中队包项目,制订了合理的规划批后检查计划,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临近主次干道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支队执法案件的法律文书工整认真、字迹清晰、及时送达勘验笔录能如实描述现场情况,调查询问笔录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坚持集体研究,确定处理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说理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履行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听证权利告知发现违法建设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拆除,依法按程序做出处理。

3、两区派驻组

泰山区派驻组协助立案37起,结案23起。参加泰山区组织的整治活动三次,协助拆除20余处。对国山墅、御府苑等小区的违建进行排查,并对新建的违建进行拆除。协助整理上报政府责成案件3起,案卷正在整理中。第二季度泰山区有两起申请听证案卷,派驻组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及城管局部分人员进行了案件的先期论证,提前做好了听证准备工作。

岱岳区派驻组参与区违建指挥部违法建筑拆除、督导等工作,配合岱岳区旧村改造,借助棚改促拆违,四月份以来,先后实施了常家庄、董家庄、大佛寺;送家庄、西北村、西黄村、旅游经济开发区、小官庄、韩刘冯、大陡、天平社区、岫湖花园的棚改,针对镇域、水域、路域进行了专项违建整治,截至目前拆除非建成区102处,面积1.14万平方米;建成区493处,面积27.58万平方米,总计595处,总面积28.72万平方米。

两区派驻组加强对区城管局和处镇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与城管局的联系,依法依规配合好工作积极完成市治违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二、考核结果

1、综合督察科

支队考核结果:队伍建设扣1、会务处理扣1.5分

法规科考核结果:不扣分

综合科考核结果:廉政建设扣1

办公室考核结果:宣传教育2

2、一大队

支队考核结果:队伍建设扣1分;  

法规科考核结果:批后管理4分;

综合科考核结果:廉政建设扣0.5

办公室考核结果:宣传教育1分。

  3、二大队

支队考核结果:队伍建设内务管理2分;  

法规科考核结果:批后管理4分;

综合科考核结果:廉政建设扣0.5

办公室考核结果:宣传教育1分。

   4、三大队

支队考核结果:队伍建设内务管理2分;  

法规科考核结果:批后管理4分;

综合科考核结果:廉政建设扣0.5

办公室考核结果:宣传教育1分。

   5、四大队  

支队考核结果:队伍建设内务管理2分;  

法规科考核结果:批后管理4分;

综合科考核结果:廉政建设扣0.5

办公室考核结果:宣传教育1分。

6、泰山区派驻工作组

支队考核结果:队伍建设内务管理2分;  

法规科考核结果:批后管理5分;

综合科考核结果:廉政建设扣0.5

办公室考核结果:宣传教育1分。

7、岱岳区派驻工作组

支队考核结果:队伍建设扣1分;  

法规科考核结果:批后管理5分;

综合科考核结果:廉政建设扣0.5

办公室考核结果:宣传教育1分。

综上,考核结果分别为:综合督察科94.5分,一大队93.5分,二大队92.5分,三大队92.5分,四大队92.5分,泰山区派驻工作组91.5分,岱岳区派驻工作组92.5分。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考核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批后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批后管理台帐未实现动态更新,部分项目已经规划核实,批后管理台账未明确;部分建设项目未按照《泰安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建立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记录册

   2、行政处罚案件方面。一是关于案件办理期限,根据《山东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部分案件存在超期问题。二是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标准的通知》(泰政法办字〔2017〕33 号),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均要进行法制审核,部分案件未经法制审核。

   3、派驻组工作方面,对区行政执法案件把关不够严格,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合法性落实不足,办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建议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由《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替代。由于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前未进行陈述申辩权利告知,造成在程序上不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对确需作出拆除决定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需要限期拆除的,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加强批后管理工作,地理信息中心正在我局《规划管理系统》中添加“批后管理”事项,下一步按照批后管理流程认真开展批后管理工作,并在运行过程中积极探讨流程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优化,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批后管理流程;三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做好“三项制度”相关工作,切实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按要求进行法制审核;四是两区派驻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处罚案件合法有效,又对相关工作指导配合好,确保控违工作高效开展;五继续做好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切实践行“一岗双责”等制度,提高执法队伍各方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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