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8〕4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24 14:5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联合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担公司”)在全市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县域全覆盖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现代化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专注农业、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政府主导”,就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考核监督的作用,通过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专注农业”,就是为农、惠农、富农、不离农,不搞泛农化。“市场运作”,就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合作共赢”,就是通过政银担合作,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政府的多方共赢,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不竭动力。

  二、业务内容
  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以“鲁担惠农贷”为主,具体内容包括:
  (一)服务对象和范围
  1.服务对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统称“经营主体”)。
  2.服务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二)担保额度、期限和费(利)率
  1.担保额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担保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引进信用保证保险机制,用足用好财政保险政策。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三、推进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就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的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建档立卡。按照村级调查填报、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分类、公示,县级审核汇总的程序,为每个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详细掌握经营主体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信息,实现“一户一档、实时更新、长期存续、多元利用”的目标。
  (三)组织项目推荐。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从信息资料、主体身份、借款用途、经营情况等方面,加强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给山东农担公司分支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其中,对有资金需求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小微农业企业及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管委进行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就涉及农业信贷担保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进行决策,联合山东农担公司向各县(市、区)、管委下达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任务并组织开展考核。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管委加强与山东农担公司对接,尽快设立分支机构;督导各县(市、区)、管委设立“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牵头做好基金监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管委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各分支机构的行业监管。泰安银监分局负责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推动与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要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广“鲁担惠农贷”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要加强与山东农担公司对接协调,争取7月底前全部设立山东农担公司分支机构。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由山东农担公司、市县级财政和合作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风险。积极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银担合作支持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农发〔2018〕1号)要求,做好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抓好涉农资金整合与农业信贷担保的有机衔接,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快、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墙体标语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宣传“鲁担惠农贷”业务,让广大农业经营主体了解政策,熟悉业务流程,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
  (四)加强工作考核。制定考核办法,从机构建设、业务规模、风险控制等方面定期对县(市、区)、管委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县(市、区)、管委进行表彰,考核结果与市财政对下支农转移支付挂钩。
  附件:泰安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泰安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德健 副市长
  副组长:张 耀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斌 市财政局局长
  刘兆泉 市农业局局长
  任树凯 市金融办主任
  王希娟 泰安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张焕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毕 成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陈克忆 市金融办副主任
  蒋代明 泰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刘斌兼办公室主任,张焕杰、毕成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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