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8〕3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4 10:2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
  泰安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在主体地质环境背景基本未变的条件下,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为主,北部泰山、南部徂徕山中低山区及西部低山丘陵地区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次数接近常年或略偏多,仍将集中发生在7-8月。泰山区省庄镇、邱家店镇和上高街道,岱岳区大汶口镇、祝阳镇,泰安高新区徂徕镇,新泰市果都镇、宫里镇、楼德镇、禹村镇和翟镇,肥城市汶阳镇和安驾庄镇,宁阳县伏山镇以及东平县大羊镇等隐伏灰岩区岩溶水水源地附近,发生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塌陷发生主要表现为点状,仍将集中发生在6-8月。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全市山丘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成果及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结合汛前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2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被确定为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全民共同防治格局。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防治;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齐抓共管,强化多部门合作协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民政部门要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水利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教育、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在生产矿山企业及时处理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不稳定边坡及危石,清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其他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群专结合,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按照防灾减灾的新形势、新理念和新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点五级群测群防网络,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学校等,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要定期组织监测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组织能力。针对威胁城镇、重大工程所在区域、交通干线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通信技术,逐步建成集监测数据智能采集、发送和自动分析的监测预警系统。
  (四)强化保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完善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工作做出系统安排,要组织应急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避灾路线、避险场所,使有关部门、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一旦遇有险情,各单位和涉事人员要做到反应迅速、疏散有序、施救有效,有效提升灾害应急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险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大投入,做好隐患点调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汛前,要开展一次“网格化”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核实、更新或补发“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汛期内特别是遇有强降雨等情况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向重点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派出力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险情,对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要时应采取预先疏散人员主动避让等措施。对新出现的险情或发生灾情的隐患点,各县(市、区)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的对象进行搬迁避让。
  (六)会商联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内,相关部门要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工作,通过广播、新闻、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县(市、区)要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村、单位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七)形式多样,做好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要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各地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常识,使干部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了解和掌握避险自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识灾、避灾、防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对受直接威胁的群众,当地政府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来源:项目部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