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8〕5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行政权力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24 15: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更好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向基层下放(委托)行政权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全面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为着力点,突出重点、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体制机制改革对新旧动能转换的牵引力,努力实现“位次前移,走在前列”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坚持“权力下沉、便民利企,权责统一、放管结合”的工作思路,把经济管理权放到离市场最近的地方,把社会管理权放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为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提供最近距离、最高效能的政务服务。
  (一)坚持应放尽放、放无可放的原则。坚持市场优先,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全链下放、层层下放,把该放的、能放的行政权力全部放到基层行使,严禁选择性放权,不留盲区和死角。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实施重点突破,对于暂时不具备下放条件的行政权力,要制定目标计划,分阶段、分批次推进。
  (二)坚持便民利企、规范高效的原则。注重各项改革的协同联动,将行政权力下放(委托)与“贴心代办、一次办好”等改革相衔接。坚持以法治方式引领权力下放(委托)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推进实施。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完善集中审批、联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切实做到规范用权、高效服务。
  (三)坚持权责一致、放管结合的原则。坚持放权和监管并重,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厘清监管权责边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责任无缝衔接。

  三、主要任务
  (一)市级向县级下放(委托)行政权力
  1.直接下放。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行政权力,原则上市政府及市级行政部门不再行使,直接下放由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行使。市级行政部门依法保留跨区域、重大事项等相关权限。
  2.分离下放。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各县(市、区)有承接需求,并且具备相应承接能力和条件的,采取将行政权力的受理审核权和批准权分离的方式,由县(市、区)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审核,并通过网上审批等形式转报市级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3.委托下放。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基于功能区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承接行使的行政权力,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的,由市级行政部门及功能区所在地的区(市)行政部门分别依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行使。
  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县(市、区)、功能区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建立完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5.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权范围,逐步调整综合行政执法局(管委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进一步整合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队伍,深入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6.对市、县共有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明确由县级实施。市、县两级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级行政部门依法保留相关监管责任和处理权限。
  (二)县(市、区)向乡镇(街道)下放(委托)行政权力
  1.扩大乡镇服务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
  2.委托下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权力,乡镇(街道)有承接需求和承接条件的,县(市、区)原则上将行政权力委托乡镇(街道)行使。
  3.收件转报。对于审查标准明确、办理程序简单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收件后转报县级行政部门批准。
  (三)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
  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属性,推动服务端口前移,以泰安市政务服务网为支撑,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理、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各县(市、区)政府要解放思想,深入研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探索行政权力下放(委托)和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的有效形式,不断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基层营商发展环境。

  四、工作时限
  (一)市级下放行政权力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根据承接需求和承接能力,逐项进行论证,梳理完成需要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凡是不需要或不能够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逐项说明理由。市级拟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深改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县级下放行政权力
  在承接市级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后,各县(市、区)要全面评估梳理下放(委托)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放工作。
  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及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需要在功能区内承接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的,应在评估梳理需要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后,经市有关部门协调论证后,直接转交承接。
  县级行政权力下放(委托)工作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下放(委托)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下放(委托)行政权力,是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加快泰安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放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序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全面下放(委托)行政权力,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建立(区域)部门协调会商机制,上下之间、区域之间、部门之间要着眼全局,服从大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查调度,确保有序推进。要建立工作开展情况调度、督导、通报机制,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对放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工作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有序推进行政权力的下放和承接工作,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配套措施的跟进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行政权力平稳运行。
  (四)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放权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等,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支持度,集聚改革正能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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