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8〕5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4 15: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4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11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于2018年8月23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市级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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