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8〕6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24 15:0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整合共享已有成果,统筹推动“云、管、端”建设,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拔除“数据烟囱”,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建立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加快推进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发布,优化共享交换线上流程,加强接入管理,根据业务需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实现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证明批文等数据的共享应用,通过不断迭代,实现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实时共享,激活政务信息资源活力,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共享交换平台深化级联对接,实现目录管理、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网站,进一步优化共享交换线上流程设计,做好共享交换接口规范工作,强化共享交换业务管理,实现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成在线资源申请和共享资源提交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动态更新。2018年7月底前,完成各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市编办负责)。2018年8月底前,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原则上每一项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均要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一项或多项信息资源目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共享交换平台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发布。各部门(单位)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共享数据,其中,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必须全部共享。凡属共享数据,各部门(单位)必须以电子化形式,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向共享平台提供数据访问接口和接口规范文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证照批文等数据的共享发布。将与深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包括垂直管理的税务、金融、海关等领域可共享的数据资源,以及水、气、暖、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按照“依法依规”“安全可控”的原则纳入共享交换范畴。2018年12月底前,各部门(单位)要实现业务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连接,实现共享数据实时交换;无业务系统支撑的共享数据要通过交换平台工具及时发布。直接使用国家、省业务软件的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属地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负责)
  (四)清理部门自有数据交换渠道。统筹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彻底清理部门自有数据交换渠道。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业务系统,必须通过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前期清理成果基础上,避免产生新的自建数据交换渠道,同时继续组织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自有数据共享渠道清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2018年10月底前,围绕投资项目、涉企涉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重点应用主题,分批分类推进信息共享供需对接,明确共享需求和实现路径,强化对各重点领域业务应用的信息共享支撑,实现优化业务流程所需数据的“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具体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凡可以从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数据,各部门(单位)应通过业务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接口或专用查询工具获取,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负责)
  (六)加强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管理。各部门(单位)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根据具体应用场景,逐项提交线上资源申请。对于共享网站已有的数据资源,共享资源提供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共享需求的审批工作。不予批准的,必须明确理由,无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明文规定的,不得拒绝提供;对于共享网站暂未提供的资源,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数据申请部门的共享请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能够提供的,给予数据提供的具体时限和提供方式。不能提供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负责)
  (七)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情况评价。2018年8月底前,修改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细则,依据“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共享、应用情况开展测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充分认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现有管理制度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适用、不协调的问题,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依规进行。
  (二)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共享信息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唯一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信息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并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交疑义问题,提供部门应及时校核。校核期间,办理业务涉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已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照常办理,不得拒绝、推诿或要求办事人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改革任务落实。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开展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安全设计、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运维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强化政务信息资源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防护,完善敏感数据、个人隐私等方面信息的安全管控和保护措施,推进风险评估,形成覆盖信息共享全过程的安全防护体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梳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参与度、认同感和知晓率。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典型,推广先进,以点带面,及时研究上升为创新性、标准化政策措施,推动整合共享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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