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8〕5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
发布日期:2018-08-31 15: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泰安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进一步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践行新理念、增创新优势、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奋斗目标,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实施小微企业“双升四上”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引导支持4447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新发展“四上”企业1138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42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701家,新发展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13家,新发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2家;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6235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80家;推动72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6家,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3.49亿元;广告业小微企业1228家,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316家,绿色环保业小微企业105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122家,总量达372家以上;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9000件,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注册商标30件;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国内外)培训70场(次);组织6380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培育对象,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以24.8万户个体工商户、64558家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山东)信息系统,建立市、县级小微企业名录和“双升四上”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四上”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打造小微企业“双升四上”战略工作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出台5日内推送至本级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连同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分级归集公开,进一步扩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知晓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

  1.积极推进“个转企”

  (1)个体工商户转企时,在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不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原字号、商标。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一年内各种行政负担不增加。(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2)“个转企”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困难减免相关条件的,按权限核准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相关规定的,免征契税。“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提高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2.大力培育“四上”企业。大力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规下限下企业上规上限入统。

  (1)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培育库。全面摸底排查“准四上”企业发展现状,把符合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重点排查达到“四上”标准而未纳入统计的企业、短期内有望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有退库风险或近期退库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筛选确定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年度培育计划,逐级建立“领导包保、部门帮扶”责任制,分类建立“一企一策”培育台账,制定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指导企业升规入库。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四上”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围绕“四上”企业发展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市政府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具体扶持办法由市统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制定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四上”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各项奖励和荣誉。“四上”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困难减免相关条件的,按权限报批后,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扶持。对已纳入全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降低涉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加强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完善市、县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为新“四上”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引导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财政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过桥还贷基金、融资租赁公司等要加强对新“四上”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4)规范企业申报入库。按照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统计业务指导的工作模式,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对达到申报入统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指定专人提供专项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入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审核,确保一次申报成功。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漏报不瞒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1)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

  (2)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助推“双升四上”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

  (3)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实施“百家企业上市梯次培育计划”,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强化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企业参加上市、债券、基金等培训,对拟上市企业面对面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土地出让、房地产确权、环保环评等实际问题。积极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三)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1.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推进实施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三押一推”助企融资工作,由工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人员、设备等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工商联)

  2.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限定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3.落实税收优惠。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5.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鼓励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争取省级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争取省级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组织好泰安创新创业大赛,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6.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四)强化新经济引领,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

  1.利用大数据,精准推进产业升级。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新兴战略、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主体升级,同时按照组织形式一致、承担的风险一致的要求推进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

  2.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规范引导小微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小微企业,推动产业升级。推进小微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更多的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鼓励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发展“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像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开展“商标助企大走访”活动,提高小微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强小微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转型升级中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鼓励小微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

  5.深入实施广告战略。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模式,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通过广告推介产品、开拓市场,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在国内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鼓励引导小微广告企业集聚发展,提升广告业小微企业“双创”能力,积极扶持龙头企业投资、众多小微企业参与建设的广告业创新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1.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以企业治理层次和产业结构水平为基础选择培训对象,以提高新型战略思维能力、适应新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培训重点,细化培训方案,增加培训项目,倍增培训规模,确保到2020年有针对性地将“个转企”小微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和传承接班人员免费培训一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

  2.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完善小微企业家培养体系,建成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国际化小微企业家队伍,为小微企业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以国民经济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200名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打造小微企业产业性和区域性联盟。(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3.加强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以提高从业技能水平、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企升规”的企业,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规改股”的企业,以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以商标品牌国际化为基础,组织拥有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国外培训,促进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质量培训、夯实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基础。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各种认证活动,通过认证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创立品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外侨办)

  (六)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政银合作机制,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向社会公开法定审批事项、职责范围、办事流程、监督投诉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为小微企业梯次升级提供登记注册便利。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不因升级导致的主体组织形式、名称的改变失去法律效力,由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后延续使用;企业主动申请变更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予以及时变更,不得提高许可审批标准或附加额外条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方便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无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个体工商户“口述办照”改革。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小微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企业经营场所。支持小微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小微企业以产业园区(楼宇产业园)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试行小微企业住所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双创双升”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加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小微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小微企业信息,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黑名单和司法协助等信息,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工商部门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容错机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信用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5.加强小微企业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执法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6.加强政企联系沟通。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市场秩序评价等专题研究,准确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完善政务热线等平台,开展项目、科技、金融、人才与企业“四对接”活动和进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双升四上”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把小微企业治理机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2017年度完成总体目标任务25%的基础上,深入实施推进“双升四上”战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018年、2019年每个年度各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0%,确保到2019年年底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5%。到2020年,全面完成“双升四上”战略目标任务,全市进行统一督导考核,总结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双升四上”战略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相关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双升四上”战略定期督导调度制度,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挂牌督办、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启动问责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1.泰安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安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2017-2020)主要指标分解指导性计划




  附件1

  泰安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鞠向群 副市长

  副组长:彭恒玖 市打私办专职副主任

  张京洲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刘桂选 市科技局调研员

  王庆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松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毕 成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王成岩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炳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秀芬 市外侨办副主任

  刘 林 市统计局副局长

  仇元青 市安监局调研员

  王自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赵东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斌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尚庆国 市物价局调研员

  张 鹏 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

  杨东春 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蒋建民 市就业办党委书记

  李洪涛 市中小企业办副主任

  王凤坤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旭光 市南水北调局局长

  郭宝德 市税务局副局长

  丰绪同 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纪检组长

  孙 蕾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蒋代明 泰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杨启航 市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京洲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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