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实体经济作为社会生产力集中体现,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基础。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大个头纳税企业数量少、实力弱、差距大的短板,以及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强烈反映,对发展愿望强、基础好、潜力大的企业采取“财政+基金+金融”的支持模式,由市财政发起设立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积极为重点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助推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二、总体目的和主要内容
建立基金的总体考虑是聚焦重点企业的实际困难,采取“政府引导、定向发力,便捷高效、保本微利,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集中精力支持纳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实体企业。特别是在成本控制方面,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管理公司除融资成本和规定税费外,最高仅按基金到位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不收取其他费用,成本应该是比较低的;在审批程序方面,学习借鉴南方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采取“无需抵押、无需担保”的方式,进一步减少投资审核决策环节,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资决策实施机制,更大限度地节约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财务费用。在投资数额和期限方面,基金没有设定投资数额,根据企业需求最大限度的支持企业,投资期限为3-5年。
整个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发起,与各县(市、区)政府联合,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总规模计划达到100亿元。
三、实施措施
一是筛选好投资项目。将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和“工业领军50强”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作为投资企业的主要来源,集中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对申请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尽调,把好项目关。
二是优化投资工作链条。总结以往基金投资工作经验,与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链条再梳理,在确保核心要求不缺失的条件下,压缩工作流程,提高投资效率。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秦海彬 电话 6221082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18〕9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