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CR-2019-0020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现将《驻泰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安军分区动员处
2019年10月22日
驻泰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为充分调动驻泰高校大学生入伍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高校在征集大学生士兵方面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调整驻泰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发放期限
2019年9月1日以后,由驻泰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驻地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义务兵家庭。发放期限为两年。
二、发放标准
按上年度泰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金额发放本年度优待金;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或以高原条件兵征集入伍的,按照发放年度的标准增发1倍。
三、发放程序
(一)定兵会结束5日内,由驻泰高校武装部整理入伍大学生名单及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就读(毕业)学校、学业情况、进藏进疆情况、奖惩情况、银行卡号码及开户行、联系电话、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二)部队检疫退兵期结束后30日内,由市征兵办公室汇总驻泰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名单及信息资料,报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三)市退役军人局根据驻泰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名单及信息资料,测算当年优待金金额,报市财政局。对大学生义务兵入伍后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由本人或家属适时向市退役军人局提供立功受奖相关材料,由市退役军人局按照泰政发〔2013〕48号规定的增发比例核算金额后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根据分级负担原则筹集资金,于每年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市退役军人局,市退役军人局要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优待金拨付至代发银行,并督促银行于7月20日前完成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
四、资金保障
驻泰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市、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级负担,即市财政承担每年优待金总额的30%,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根据辖区内常住户籍人口数量分比例共同承担优待金总额的70%。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承担的资金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驻泰高校从驻地征集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信息资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