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为引进的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发布日期:2019-10-25 08:57 浏览次数:

近日,东平县发布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根据规定,东平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都属于补贴对象:一是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二是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三是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东平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东平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企业、驻泰高校、申报人员都要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申报、初审、公示后进行资金拨付。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东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8—2828903。

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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