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9〕1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05 09:4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夯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法治基础,确保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1.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突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政府立法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同经济社会发展互促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强立法项目储备。精心确定立法题目,提高立法项目储备的前瞻性。健全立项前调研论证制度,深入基层和群众,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项目充分反映基层诉求和群众期待。完善立法项目储备机制,创新立法项目征集方式,通过组织召开重点领域立法协调会、立法座谈会等方式,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针对重点领域的立法调研和项目征集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重点院校、知名律所等组织开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36号)要求,明确本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理顺合法性审核程序,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核力量,强化合法性审核人员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形式合理、表述严谨、行文规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泰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运行平台,加快实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今年年底前,80%以上的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按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音像记录。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应当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6.大力清理证明事项。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告知承诺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梳理现行实施的证明事项并做好规范清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清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确保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水平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7.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方便群众提出复议申请。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被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提高行政复议答复质量,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积极采用听证、实地调查等公开方式审理案件,增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坚持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效能,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有关证据材料,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努力寻求解决方案,合力化解矛盾。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真研究处理法院判决及司法建议所指出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直接听取群众和审判机关的意见,促进行政纠纷解决和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被诉行政机关应于开庭前将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名单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案件审结后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和本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做好应诉准备,主动参与庭审发言,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及时督促本机关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对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被告的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选派政府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通报等有关制度,及时掌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定期通报,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设高端智库打造一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10.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库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选聘省内外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学者作为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做好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衔接,进一步畅通工作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研究洽谈重大合作项目,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时,应当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研究制定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2.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定期检查督导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要细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所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要求,高度重视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涉及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的考核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与审议、讨论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纠正和转变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和工作习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不懈抓好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工作,定期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推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本部门所管辖领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及时提报市政府,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政府工作人员学法辅导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治专门机构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确保全面做好法规文件起草和审查、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研究依法行政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牵头做好督促落实工作,为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法治队伍建设,保证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任务部署在乡(镇、街道)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相关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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