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高龄补贴按季度发放
发布日期:2019-12-28 09:07 浏览次数:

12月27日,东平县发布高龄补贴申报发放手续相关办理服务指南,根据规定,高龄补贴资金采取“一人一折”以货币形式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

根据基本流程,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老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户籍由单位管理的,持以上证件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村(居)委员会和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末月5日前将《东平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户籍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审核同意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东平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东平县高龄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卫生健康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汇总,生成《东平县高龄补贴发放登记表》,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社保信息比对系统对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再次核实人员信息。

据了解,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从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之日下月起发放;死亡的,从死亡之日下月起停发。高龄补贴资金采取“一人一折”以货币形式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县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末将经县财政部门再审后生成的《东平县高龄补贴发放登记表》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予以拨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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