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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和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2-03 09:13 浏览次数:

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扎实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电动车的监管。

一、领导重视,统筹安排,确保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我局领导对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保证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成立了市市场监管局低速电动车管理整治工作专班,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各相关科室、结合实际,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我市生产流通领域低速电动车基本情况

1、生产领域基本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市局相关科室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协作配合,对我市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经排查,目前,我市辖区内有三家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分别为山东省巨菱电动三轮车有限公司、泰安美芙莱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岳电动车有限公司。山东省巨菱电动三轮车有限公司和泰安美芙莱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现在都处于停产状态。山东东岳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导产品为电动自行车,具备电动自行车生产资质。2017年该企业开始少量生产电动三轮车,车型为平板三开,简易载货,主要用途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短途、小载重量货物运输。2018年产销量500辆。

2、流通领域基本情况

经过摸底调查,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经销商2518户(含注销、变更、有经营许可未经营)。经过逐门逐户上门核实,现实际开展经营的有1038户,其中市直17家,泰山区131家,岱岳区100家,新泰140家,东平173家,宁阳205家,肥城243家,景区24家,高新区109家。对各商家销售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展开分类登记造册,切实掌握详实数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扎实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

1、持续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继市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后,市局又组织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认证认可、行政执法、技术机构等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于2019年2月26日至27日对位于东平县境内的山东东岳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经核查,该公司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办理产品强制性认证。2018年10月28日与青岛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并进行了两轮电动自行车3C认证活动。另外,该公司还开展了电动三轮车生产经营活动,于2018年8月份已取得了电动三轮车强制性产品3C认证。检查组深入山东东岳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重点检查了电动自行车生产设施、设备工装、采购控制等多方面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认证认可条例》、《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整改,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经东平县市场监管局落实,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2、加大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

2018年7月25日,工信部等五部门下发了低速电动车治理公告;1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18)241号文《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工作部署,及时转发文件,传达政策。市局多次召开电动车整治部署会议,市局张树昌调研员主持会议,他要求市局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局要提高认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并多次带队对泰城电动车销售较集中的青年路周边、光彩大市场、南关、五马等地进行督导检查。

2019年3月份,市局印发了整治公告,分别通过市局六个综合执法组带到各县市区宣传张贴。通过广泛宣传,现场解答指导,有力规范了城县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新国标电动车销售的良好氛围。

近期,市局又下发了《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车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工作持续进行。目前,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从前期宣传发动、现场检查、到限期整改,已收到较好效果。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巩固前期对电动车市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四项工作:1、加强电动车及配件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开展抽查检验;加强对辖区内网上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经营者的线下监管,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无照经营;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原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电动车的相关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件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电动车,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查处。3、强化诚信管理。将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4、做好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行政指导的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升电动车经营、维修企业的质量责任人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与公安、城管、交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发挥电动车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建立综合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山东版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即将落地,待《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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