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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四点问题及解决对策》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2-05 12:46 浏览次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家庭农场是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既发挥了农业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克服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的有效载体,也是为解决将来“谁来种田”、“怎样种田”的问题探索新路子。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我市的家庭农场开始起步,正成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新生力量。截止2018年,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共计4517家,注册资金26.9亿元。全市家庭农场经营面积35.1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4.34万亩。全市家庭农场劳动力2.32万人,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1.63万人,常年雇工6900余人。2018年,销售农产品总值9.33亿元,购买农产品投入品总值2.92亿元;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211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90家。

(一)产业结构情况。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粮食、蔬菜、果品、药材、苗木等产业。全市种植业家庭农场3031个,占总数的67.1%。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生猪、肉牛、畜禽等产业。全市养殖业家庭农场518个,占总数的11.4%。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粮食+生猪,水果、苗木+生猪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全市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862个,占总数的19.1%。四是其他类型家庭农场:以水产、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特色餐饮以及休闲农业106个。

(二)流转土地情况。全市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35.13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77.7亩。其中,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有土地17万亩,流转土地13.18万亩,荒山、荒林、水面等其他0.79万亩。全市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3069个,占总数的67.9%,50-200亩的1123个,占总数的24.8%,200-500亩的301个,占总数的6.6%,500-1000亩的19个,占总数的0.4%,10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5个。土地流转价格因地类、地域和地质不同而不一,区位优势较好的地方流转价格约为1000-1500元/亩,地基差及区域优势不明显的地方,一般流转价格约为500-800元/亩,荒山、山林等流转价格约为100-300元/亩。国家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一般由原土地承包经营农户享受。

(三)生产经营情况。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全市家庭农场劳动力2.3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农场5.1人。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1.63余人,平均3.6人,常年雇工6900余人,平均1.5人。我市家庭农场经营者大多参与了农民合作社,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挂强靠大,经济效益普遍较好。2018年,全市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值10万元以下的有1448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32%,10-50万元的有2546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6.3%,50—100万元的有426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4%,100万元以上的97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1%。

二、家庭农场的作用逐步显现

(一)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创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农场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是应对“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的需要。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充分发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超龄劳动力的劳力互补、技术互补、资金互补、资源互补。

(二)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促进了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每个家庭农场都会加大物质和科技的投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家庭农场有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它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土地承包者、资金投入者、生产经营者甚至雇佣工人之间有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取得合理的利益,发展生产、再生产的积极性高,更有效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家庭农场亦如家族企业一样,具有较好的传承性,能较好的维持和保护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增加了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家庭农场还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会更加注重农产品安全,目前我市60%以上的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财务制度健全。

(四)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推进了科教兴农和培育了新型农民。作为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更迫切需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也有能力接受推广和使用,成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生力军。大部分农场经营者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经营、会管理,是典型的新型农民。同时,通过家庭农场效益农业的带动,一批农场经营者的下一代逐步对现代农业有了新的认识,成为家庭产业继承人,一批农户受影响带动加入家庭农场行列,成为新的农场经营者,一批大学生在家庭农场就业,培养了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还有一些农民被吸纳到现代农场成为新一代农业产业工人,既有土地租金收入,又有薪金收入,收入水平大大提高。

三、培育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

1、政策引导,激发发展活力。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来抓,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2015年市农业局制定印发了《泰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实行)》,开展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培树发展典型,发挥典型带动效应,加快了家庭农场发展步伐。2018年建立健全了家庭农场工作机制,全市17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已全部纳入了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肥城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对示范家庭农场的扶持补助,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大大提升了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条件。

2、优质服务,保障法人主体。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和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贯彻落实“零首付”和免收注册登记费等各项优惠政策。东平县在登记窗口设立“家庭农场绿色通道”,积极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的农户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全程指导,全程服务,畅通“绿色通道”,为家庭农场登记提供优质服务。

3、建立体系,规范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作用,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登记、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形成土地流转有型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新泰市本着自愿原则,引导农户开展承包地互利互换,使土地集中连片向适度规模发展,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流转。

4、规范管理,挖掘发展潜力。按照“建一个农场,带动一村经济、致富一片百姓”的思路,把依法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业务指导范畴,建立备案制度,录入信息资料。岱岳区根据规模、类型,有目的、分步骤进行指导服务,在注册登记、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引导指导,逐级建立帮扶台帐,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制度,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加强培训,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放在新型农民培训重中之重位置,充分整合农业、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关键环节,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展普及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学历教育。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20余次,发放培训资料4500余份,接受指导和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指导培训,提升了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了生产经营能力。

四、家庭农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生产要素约束是家庭农场的发展短板。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约束,主要集中在资金、土地和人才等方面。土地方面,土地流转期限都普遍偏短,以1-5年居多。村规民约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悖的地方较多,农民对这部法律执行和遵守不够,个别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坚持3-5年一小调,10年一大调,对规模经营造成较大难度。千个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资金方面,绝大多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着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发展前景受到很大制约。在人才方面,家庭农场总体上是农村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往往都有着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但从事农场生产的主体成员年龄构成普遍“高龄化”、“低能化”的问题却依然不容忽视。

二是基础设施薄弱是家庭农场的发展障碍。虽然近几年来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水源条件好、旱涝保收的耕地农民不愿流转,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由于收成无保障,往往是家庭农场流转的区域。同时,由于土地流转期过短,导致受让的业主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持续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未得到全面的改善。当前农业是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弱势产业,病虫暴发、洪涝干旱灾害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等情况时有发生,如遇大的灾难,家庭农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三是扶持政策与社会服务是家庭农场的发展瓶颈。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属弱势群体,从事的产业是弱势产业,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资金、人才、税收、项目、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还基本未惠及家庭农场。另外,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还没有列入各级规划,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的覆盖面还比较狭窄;农业基本建设力度还不够大,机械化程度还偏低;财政、金融、国土、供电、农技、水利等部门对家庭农场的服务还没有及时跟上,无形中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

五、下一步打算

加快培育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家庭农场作为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有效载体,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中表现最为活跃,最具生命力。因此,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加快发展。

(一)加快改革步伐,增强要素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农户不抵触、理解、支持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体系,建立有形市场,规范管理。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要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争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按照各级财政增长比例同步提高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额度。对依据标准认定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重点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水利、国土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将扶持家庭农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三)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力度,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为其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逐步消除其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划算的事情,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对接;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家庭农场有序发展;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助推家庭农场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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