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市交通运输局就政务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全市人民作如下承诺:
1.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按要求做好我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下放和削减工作,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许可等6个涉及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相关业务事项的削减工作。
2.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我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十公开”要求,将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程序等,向社会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一窗式服务、提前介入、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举措,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4.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在现行基础上,将我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压缩20%以上,所有事项按照“全省最快、全国领先”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限时办结。
5.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坚决杜绝让办事群众多头跑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怠政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新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上承诺敬请全市人民监督。
咨询服务电话:12328 监督投诉电话:8511000
单 位:市交通运输局 承诺人:朱 杰
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承诺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诺办理时限 | 备 注 |
1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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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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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航运公司安全运营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及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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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船舶、船舶专用设备和水上设施检验证书签发 | 10个工作日 | 经检验具备发证条件后计算 |
5 | 内河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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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 7个工作日 | 拟取消 |
7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 取 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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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5个工作日 | 拟取消 |
9 | 从事港口经营许可 | 7个工作日 | 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
10 | 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 | 7个工作日 | 拟取消 |
1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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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 经营权许可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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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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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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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 | 10个工作日 | 拟取消 |
16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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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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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非公路标志审批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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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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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审批 (含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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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核准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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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 7个工作日 | 拟取消 |
23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 3个工作日 | 拟取消 |
24 | 在港口内进行的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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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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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 既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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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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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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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核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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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15日,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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