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政务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全市人民作如下承诺:
1.政务公开。我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十公开”要求,将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程序等,向社会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办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一窗式服务、提前介入、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举措,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3.提速增效。在现行基础上,将我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住房公积金支取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不动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时间)。
4.服务纪律。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坚决杜绝让办事群众多头跑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怠政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5.其他服务。要求进驻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工作。将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程序等,向社会全部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新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上承诺敬请全市人民监督。
咨询服务电话:12329 监督投诉电话:6278097
单 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人:王 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承诺表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承诺办理时限 | 备 注 |
1 | 住房公积金支取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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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12个工作日 | 不含不动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