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代表市环境保护局就政务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全市人民作如下承诺:
1.简政放权。按要求做好我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下放和削减工作,9月底前完成10个事项的下放和削减工作。
2.政务公开。我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十公开”要求,将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程序等,向社会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办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一个窗口服务、提前介入、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举措,落实“窗口办理、即时办结、先批后签、事后补签”,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4.提速增效。在现行基础上,将我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压缩40%以上,所有事项按照“全省最快、全国领先”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限时办结。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分别压缩为3个、2个工作日办结(自收到合格的环评文件开始计算)。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在网站备案,县(市、区)按照属地进行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办结。生产、销售、使用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自收到合格的办件材料开始)。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自2017年10月1日起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将原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省级下放至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相应吨位的导热油炉、工业窑炉,重油、渣油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变更、注销、延续等工作下放至县级审批。
5.服务纪律。全面推行“联合审、区域评、网上办”等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只跑一次”。坚决杜绝让办事群众多头跑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怠政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6.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对我市环评机构进行定期考核,不断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12月底前,向社会先行公布涉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清单,建成网上中介超市。
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最新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上承诺敬请全市人民监督。
咨询服务电话:8277395 监督投诉电话:8877607
承诺人:乔建博
市环境保护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承诺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诺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 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 5个工作日 | |
2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10个工作日 | |
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10个工作日 | |
4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10个工作日 | |
5 |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 | 即办 | |
6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 |
7 | 生产、销售、使用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 | 3个工作日(自收到合格的办件 材料开始) | |
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报告书3个工作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自收到合格的环评文件开始) | |
9 |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 3个工作日 | |
10 |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省级下放至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相应吨位的导热油炉、工业窑炉,重油、渣油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 下放至县市区 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