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9 10:13 浏览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省政府办公厅对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管理的全部65个省直部门网站以及16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检查,各市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多数网站在信息内容更新、互动回应、完善办事服务功能等方面能够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网站建设管理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一季度截至目前,我省共受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945件,按期办结910件,按期办结率96.3%。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不到位。省侨办、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网站首页长期不更新,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等单位网站多个栏目更新不及时、存在空白栏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网站开设的多个机关子站栏目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部分单位办事服务指南要素不健全。

(二)部分网站互动回应机制不健全。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网站,互动回应栏目达不到标准要求,开展的相关活动少于标准规定次数。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原莱城区政务网等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不及时,存在超期现象。

(三)部分网站管理责任不到位。省司法厅管理的“山东法律援助网”长期无法访问,未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进行下线关停;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的“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仍未按要求添加网站标识码、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入口等底部功能信息;中国潍坊、中国聊城网站部分栏目链接不可用。

(四)部分网站域名使用不规范。省供销社管理的“山东合作经济信息网”仍在使用.com结尾的域名;部分省直、市直部门网站仍未按要求启用同级政府二级域名;部分单位网站域名等信息变更后没有在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日常巡查和栏目优化。要严格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见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对网站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各类栏目的开设和信息内容保障到位。网站栏目设置过多、过细且无法保障信息更新频率的,要大力进行合并撤销,对网站栏目布局进行重新调整。

(二)提高网站留言答复质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互动留言答复工作机制,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转办的和本单位网站互动栏目收到的网民留言进行认真答复。能通过电话与留言人取得联系的,要在网上答复的同时,与留言人进行沟通确认,争取对方的满意和理解。

(三)完善网站办事指南各要素。针对在线办事类栏目,各单位网站要建立与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的联动机制,实现不同平台入口办事指南内容的一致和准确。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规范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变更备案流程,规范域名使用,按规定添加网页底部功能区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入口。因机构改革原因,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对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切实提高网站建设质量。请各市、各部门(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于3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来件反馈”功能报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第一季度检查发现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pdf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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