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承诺事项
发布日期:2019-04-12 08:57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冰

我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就2019年工作做公开承诺:

1.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城市扬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型柴油车”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建成乡镇空气自动监控平台,与78处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实现联网,对88个乡镇大气质量进行排名。到年底PM2.5达到或优于48微克/立方米。

2.开展碧水行动。始终把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完成全市5处县级以上地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严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标准,解决出水水质与环境标准不衔接的问题;开展东平湖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主要河湖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

3.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需完成整改的11项、49个具体问题,全部按时完成整改并销号,跨年整改任务全部达到序时进度。

4.依法强化监管。继续开展“错时”执法,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行为严管重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87%。

5.提升服务效能。实行“限时办结”和“网上办理”,做到时间最短、跑腿最少。坚持一厂一策,实行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引进环保资金和绿色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发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幸福泰安、美丽泰安做出积极贡献。以上承诺敬请全市人民监督。

监督电话:8334018

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承诺人:戴冰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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