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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19-04-19
发布机关: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规范性文件标识:
标题: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重点项目代办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泰审批字〔2019〕41号 有 效 性:
失效日期: 失效原因:
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重点项目代办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泰审批字〔2019〕41号


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代办服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制定了《重点项目代办联席会议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4月9日


重点项目代办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提升项目代办服务水平,现制定重点项目代办联席会议制度。

一、遵循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二)快捷高效。着力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结业务,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便企利企。坚持以企业满意为导向,建立市、县(市、区)联动机制,开通“绿色通道”,让企业“少跑腿”办成事。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一般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工领导召集,重大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领导召集。代办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会议召集、筹备,督促各审批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水电气暖等窗口首席服务官以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科、工程规划科、市场准入科、民生服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涉及市、县(市、区)联动的,有关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管领导和代办中心负责人参加。

三、议事范围

(一)代办服务中心代办的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

(二)市委、市政府直接交办或特别紧急的审批服务事项;

(三)其他需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审批服务事项。

联席会议主要讨论以上事项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会议程序

代办服务中心在联席会议召开前,与项目单位对接,拟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下达会议通知。各审批部门参会人员应在会前掌握项目情况,并就研究议题拟定方案。会议主要程序为:

(一)介绍情况。项目单位向参会人员介绍项目情况及手续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服务需求。

(二)提出方案。各审批部门就项目单位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形成意见。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解决方案,努力形成共识,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认方案,明确分工,作出部署,形成会议纪要。

(四)跟踪督办。各审批部门依据会议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工作。代办服务中心跟踪督办,确保议定事项落到实处,并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五)结果评价。项目手续办理结束后,代办服务中心对各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出席情况、联席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由项目单位对各审批部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是主动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加快办理,遇特殊情况,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代办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单和材料模板,实时跟踪项目最新进展,主动提醒各审批部门落实会议纪要,推动项目审批高效完成。

三是合力攻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强化配合,推进协同办理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中心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推进事项压茬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纳入考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情况和落实联席会议纪要情况纳入对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的年度考核,实行“亮灯”管理,对成效突出的表扬奖励,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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