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19〕14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4-02 | 发文日期 | 2019-04-02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字〔2019〕1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泰安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 15: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42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现刻制泰安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印章10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