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9〕1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10: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泰安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粮食生产专业化、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化水平,推进粮食生产现代化进程,确定在全市实施粮食生产“十统一”服务〔即:统一机收、统一秸秆还田、统一深耕(松)、统一旋耕、统一供种、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镇压、统一病虫防治、统一保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扶持引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总体思路,加大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区域年内完成粮食生产“十统一”服务面积100万亩以上,重点环节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95%。2020年,在巩固完善试点的基础上,60%的乡镇开展粮食生产“十统一”,其中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100%实现“十统一”。争取2021年全市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十统一”。  


二、实施内容

(一)科学选定试点乡镇。市里将肥城市、泰安高新区作为开展“十统一”的试点。各县(市、区)要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乡镇作为试点。要在整村、整乡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引导小农户、种粮大户等农业适度经营规模主体自觉接受粮食“十统一”社会化服务。

(二)严格选择实施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十统一”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在选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科学选择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的“市级以上示范社”;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每个试点乡镇至少选择2-3家粮食、农机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组织农户参与实施“十统一”,议定农机作业的路线及方式、肥料和病虫害防治的选择以及作业时间等事项。

(三)择优培植服务组织。按照“政府扶持、市场主导、规模发展、因地制宜、培植壮大”原则,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较好、运作规范、服务能力强、潜力较大的“十统一”服务组织,在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整合支农资金、涉农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培训、机械购置等方面予以扶持,促进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待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5月底前)。制定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等内容,指导试点乡镇组织实施。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9年6月-10月)。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重点关注生产中的短板,选择农民需求大的耕种收环节,开展好“十统一”服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1月)。市里成立工作组,通过查看资料、走访调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十统一”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7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对三夏、三秋“十统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及时改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生产“十统一”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之一,列入乡村振兴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工副市长任总指挥,农业农村、财政、农机、生态环境、供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粮食生产“十统一”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抓好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积极做好各环节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十统一”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财政支持。2019年度市政府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根据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补。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要整合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秸秆综合利用、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项目资金,扩大服务面积,推动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粮食生产“十统一”是粮食生产方式的提升和创新,是推进我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群众工作,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营造“十统一”推广工作氛围,帮助农民从意识上尽快转变,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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