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9〕1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进一...
发布日期:2019-04-04 09:5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全面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为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提供安全保障。到2020年,进一步创新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努力形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实现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9月底前,建立覆盖全市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工作,实现应急指挥、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咨询服务、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等功能,形成一级响应(签约维保单位)为主,二级响应(网格化救援站点)为辅,三级响应(应急救援)为保障的工作机制。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应急救援客服号码、统一应急救援车辆标识、统一电梯安全信息发布,实现全市数据归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电梯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电梯故障、困人事件等及时得到处理,努力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电梯应急救援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管理。将老旧电梯和“三无电梯”作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重点,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老旧电梯和“三无电梯”基本情况,制定详细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无运营使用单位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电梯,由运营使用单位落实维保单位;对无维修资金电梯,由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组织,通过业主集资或政府定额补贴等方式解决,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部整改。组织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届满、因电梯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受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电梯监督检验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将结论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90号)要求,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务指导以及审查、登记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支队、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严格遵循“补偿在先”“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探索“电梯+保险+服务”模式,建立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鼓励动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积极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提高投保率,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提升电梯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赔偿能力,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电梯责任保险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泰安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分析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将电梯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定期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电梯维保使用管理单位等各类主体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梯乘用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措施保障。加快编制市、县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明确承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机构,配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重点提升县级以下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能力建设。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分类监管、风险监测、安全评估等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强化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电梯运营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检测责任单位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普法宣传力度,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形式,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电梯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竞赛,培养从业人员“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各县、市、区政府)

相关解读:关于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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