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16:4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以下简称《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府网站检查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检查指标》中的单项否决项、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评分细则,对管理范围内全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要对抽查、自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迅速整改到位。其中,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专题栏目和政务服务平台,要对照《检查指标》中办事服务指标评分细则和《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指标》(国办函〔2017〕115 号)要求,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认,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有关问题整改工作,请于6月12日前完成。

二、抓好政务新媒体问题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到全国政府网站信息监测系统(https://jg.kaipuyun.cn/)填报政务新媒体情况,并对照《检查指标》要求,对政务新媒体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汇总本级各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后,用政府网站填报单位登录填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充分做好国务院办公厅上半年抽查的迎评工作。检查结果将上省政府办公厅,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公开通报问责。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6月6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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