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6-28 10:46 浏览次数:


亮标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对标对象: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对标学习内容

2019年度对标目标任务

1.对标大气污染防治,学习济宁在顶层设计、构建智慧环保、精准施策、秋冬季绿色管控举措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实施启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建设我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立泰城空气质量微观监控体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①做好顶层设计,启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起草《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决部门职责不明确、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泰城空气质量的监测,建设覆盖泰城中心城区的微观站117个,提升智慧环保和科学管控水平。②出台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导则,对管理水平、污染排放明显好于同行业的绿色标杆企业,采取不停产、少停限产等豁免措施,提升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实现SO2、NO2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PM2.5持续改善。

2.对标水污染防治,学习济宁在地表水综合治理、全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实施我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专项行动,确保重点河流断面稳定达标,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①结合东平湖水质污染源来源分析与修复研究成果和泰山水系(大汶河流域及东平湖)生态调查项目,梳理出水生态环境管控和改善对策,结合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专项行动,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确保东平湖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稳定达标。②制定印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城区污水综合整治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东平湖3个国控断面年均值全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3个省控断面年均值全部达到省厅要求。③落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完成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3.对标污染物减排,学习济宁“三个体系”建设、具体减排措施及创新“345”绿色管控制度、智慧环保平台监管和综合执法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市减排工作机制,推进减排工程按期建设完成,开展综合执法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任务。

完善减排工作体系,强化调度督查制度,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细化201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完成四项污染物分别比2015年下降8.96%、10.08%、18.24%、19.6%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超额完成任务。

4.2019年特色亮点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化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在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空气自动监测站,分析污染源态势,为靶向整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可靠依据。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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