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9〕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29 09:4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以预算法为准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明确预算管理权责,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明确预算管理权责。推进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市财政部门主要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

——强化政府财力统筹。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设立综合性专项资金,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

——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优化资金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引入绩效理念,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分析,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管理主体“两放权”,明确预算管理权责。

1.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2.增强县级资金使用自主权。凡直接面向县(市、区)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主要采取因素法或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从严控制市级保留审批权的项目,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从严控制、制定清单,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配比资金,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实施政府财力“两统筹”,增强政府财力调控能力。

3.统筹“全口径”预算。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府预算体系,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做到“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计划)一体编报、同步审核。改变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管理模式,将市级各类预算资金(含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连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上级规定前提下,与市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对上级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择优遴选上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和项目两头安排。探索试编政府投资基金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收支管理。

4.推进专项资金统筹。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程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议新设专项资金的,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支出计划、支出范围、绩效目标等的评估报告,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市财政部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分别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资金使用总体计划,纳入预算草案一并报批。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结合实施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归并设立综合性的“大专项”。每个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最多只管理一个专项。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向,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与资金同步下达。县(市、区)在完成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统筹使用。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市级专项资金优化整合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涉农资金预算管理,按照《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泰办发〔2018〕27号)执行。

(三)推动分配方式“两转变”,增强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5.转变资金分配决策程序。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遴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主要采取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合理合法。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资金。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应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同意。

6.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改变过去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方式,相关支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政府引导基金、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7.加快项目库规范化建设。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预算申请与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衔接。市财政部门要完善项目库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做实做细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将预算编制部署时间提前到每年8月份。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已确定的项目及时入库管理。注重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都应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8.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改变“先有资金、后定项目”以及“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以细化预算和项目库建设为基础,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项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不留“硬缺口”。市财政部门要对部门提报的支出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研究后报送市人大审议批准。

9.推进预算标准化建设。市财政部门要加快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通用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严格按标准编制预算、配置资产。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民生支出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完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人员信息共管共享机制,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10.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强化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部门年初要提报预算执行计划书,明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基层预算单位要加快用款进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施预警核实处置和支出预警反馈,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进度和本级预算支出进度。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度预算。

11.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调整本部门当年预算统筹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于预算法规定调整的事项,市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12.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对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未分配的市级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对市级部门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一律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各县(市、区)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且结转两年以上的,应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预算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六)简化预算执行程序,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13.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市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方式逐步改为授权支付,建立“大额支付报备制度”,取消市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用款计划审批。启动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快实现市级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

14.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突出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审核事项,优化采购流程,发挥信息化便捷优势,进一步完善“一次办结、零跑腿”服务体系。减少程序性监管,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探索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电子化办理,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活动的“直通车”。全面实施“预采购”机制,推行合同续签、统采分签等简易采购模式,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网上商城模式,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七)健全预算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硬化预算绩效目标约束,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和下达。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部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16.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市财政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市财政部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实现信息集中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推进改革落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财务力量建设、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对现已配备财务机构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财务人员力量;对无财务机构、但有专职财务人员的部门,要完善财务机构设置;对既无财务机构,又无专职财务人员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强配齐财务人员,尽快适应预算管理职权划分和预算绩效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为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与市级改革有效衔接,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二)完善配套制度。市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完善综合性资金管理、定额支出标准、预算执行监控等制度,并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项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职责定位,结合预算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办法,做到按制度管理使用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加快全市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各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管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自觉接受监督。市审计部门要对市财政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进行审计监督,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预算联网监督。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收回资金、通报曝光,并予以问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深化本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并抓好改革落实,推动全市预算管理改革再上新台阶。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相关解读: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解读材料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