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9〕3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5 14:4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措施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19〕1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园区安全监管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已经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相关县(市、区)要明确管理机构,承担园区安全生产主管责任,实行一体化管理。要指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两家企业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75%。要明确公用工程管理部门,落实跨企业能源、物料和公共管廊、供水排污设施等的管理责任。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园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风险研判等制度,不断夯实制度体系。要建立安全目标责任评价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对职能部门、园区企业进行评价。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园区要建立企业行政许可、培训教育、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变更管理等安全管理台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安全状况。建立完善园区信息化平台,将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运行参数,危险化学品储罐压力、温度、液位、仓库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等信息纳入平台,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四)抓好常规安全检查。园区每月组织一次常规性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企业间安全互查,每半年聘请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县(市、区)应急部门予以处罚。

(五)抓好重大活动、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园区要对重大活动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企业异常活动、变更、外来施工备案制度。对企业进入受限空间、一级动火、系统检维修、试生产、系统开停车、变更管理等实施现场检查管控。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要明确园区包保责任人。要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价,建立风险点清单,落实管控措施。每三年要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完善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消除、降低和控制安全风险。重大项目进入园区前,要对园区安全风险进行评判。

 

三、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体制,强化应急管理

(六)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园区要定期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县(市、区)政府、企业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加强桌面推演,查找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七)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体系。园区要建立统一、协调、互补的应急救援资源管理体系,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应急救援资源,建设消防水源地、气防站、医疗救助设施,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园区之间、园区与周边乡镇之间的应急救援资源统一调动、分类管理、资源共享。

(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根据各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特点,整合成若干支各具专长的应急救援分队,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应急救援信号系统。组织定期拉动,每季度选定一个目标开展一次园区应急救援演练,轮流到各企业危险目标进行实战演练、摸清实情,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要在保持、巩固、提升园区认定条件的同时,于6月底前落实园区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于10月底前初步建立起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格局,年底前形成比较完备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相关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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