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9〕3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06 10:3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根据鲁政办字〔2018〕229号、230号、247号和鲁政办字〔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根据攻坚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各牵头单位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公众监督。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县、镇三级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施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动态评估。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动态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到2021年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泰安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泰安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3.泰安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4.泰安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附件1

泰安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一)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山东省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一)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下降1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600万亩。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JP3〗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增加到30万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到202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到20万吨。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灌溉能力明显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25以上,〖JP3〗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一)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4个畜牧大县(市),整县(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着力提高农膜回收率,完成国家下达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年底前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有关县(市、区)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到2019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快全市农村改厕步伐,积极鼓励改水改厕同步进行,到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需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新泰、肥城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59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至2020年,全市共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1个,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点。开展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试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四)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2

泰安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一、全力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一)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加强泰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泰政发〔2015〕20号)规定,奈河(石峡水库-泮河大街)、泮河(天平湖溢洪道口-灵山大街)由市级负责,其余河道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开展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并按要求完成方案编制。2019-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县(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各县(市、区)开展对建成区内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问题的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新建城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施雨污管网分流。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新增(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处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全面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对新发现的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档案,明确入河(湖)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主体、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对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加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实施河湖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方案,到2020年底完成已排查的黑臭水体科学疏浚。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七)深入推进水体及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开展管理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制定整治方案,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范垃圾填埋场、转运站管理,严防垃圾渗滤液直排或溢流入河,严禁垃圾向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八)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持续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规范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十)积极保障河道生态水量。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充分挖掘城市河道补水水源,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严格控制大汶河沿岸引水取水规模,切实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十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建成区内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大监测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防止黑臭水体反弹,按要求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养殖业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高新区房村镇、天宝镇和东平县大羊镇、商老庄乡、戴庙镇、旧县乡等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维护,确保运行效果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随意堆放。2020年年底前,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附件3

泰安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建城市、城镇及农村水源地和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牌和道路警示牌。新调整的黄前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标志牌设置。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防撞护栏、集中排水设施等措施。新调整的黄前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隔离防护网设置。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按国家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地下水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县(市、区)针对已排查出的4个城镇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的12处环境问题和饮用水水源专项督查交办的环境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核查销号,每月将整治进展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报送,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对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开展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信息报送工作,将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加快实行黄前水库、东周水库、金斗水库、光明水库、彩山水库等山区型水库汇水区域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加强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深化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到2020年,建立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市宁阳工业园区等7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推进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各县(市、区)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综合考虑历年环境统计氮磷排放各类相关数据,确定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摸清氮磷排放底数。按相关规定开展总氮总磷自行监测、建立记录台帐、报送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建制镇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总量较2015年减少10%,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6%。(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大汶河流域内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周边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重点排污单位出水水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优化供水结构。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压采地下水, 2020年年底前,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加强全市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限批制度,新增取水许可优先利用矿井排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到2020年年底,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一)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根据2017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督促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和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档案更新情况要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风险预警监控。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依靠大汶河设置的国控断面王台大桥作为预警监控断面,采取人工和自动在线监控相结合方式,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2019年年底前,黄前水库以及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和南水北调干线港口码头,要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应急处置能力。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全市城镇及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工程、防护工程和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做好南水北调沿线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附件4

泰安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一、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对市内本年度生产(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抽检率达到80%以上,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非我市生产但在市内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新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泰安海关)

(二)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泰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2019年7月1日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维修治理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2019年年底前,建立实施I/M制度。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提前淘汰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购买新能源货车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在现有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设备基础上,2019年6月底前再建设3套固定式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设备,建成国家、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并进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开展清洁车用油品和尿素行动

(一)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一)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年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在我市年度新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主要系族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我市销售但非我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泰安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市政、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合格标识。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农机、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并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

四、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一)提升铁路货运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优化运输车队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全市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按照国家要求,鼓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

本作战方案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泰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一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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