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问题整改和清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0 15:5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政务新媒体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少数单位能够重视政务新媒体的规范运行,多数单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务新媒体存在内容不更新、无有效互动回应现象。有的微博、微信公众号,连续超过两周信息不更新,个别账号“睡眠期”长达一年以上。有的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回应功能。

(二)部分政务新媒体存在服务功能不可用、不实用现象。有的单位开发的“掌上政务”成为“形象工程”,下载安装后无法顺利提交业务;有的微信公众号所提供的服务链接为无效地址;有的单位提供的政务新媒体二维码不可识别或扫码后指向错误内容。

(三)个别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不力,没有摸清本级、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底数和运行情况,没有开展日常监管和检查,导致大量新媒体帐号长期无人过问。

二、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改。针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进行核实整改,举一反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切实提高政务新媒体服务质量。

(二)主动开展关停整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三)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的政务新媒体健康运行监管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主办单位限时整改。

(四)强化政策学习掌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情况,认真组织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学习,切实熟知相关工作要求。

三、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填写《政务新媒体问题整改和清理规范情况确认表》(见附件),于7月17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同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邮箱。

目前,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新媒体进行第二次检查,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在二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中进行通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7 月9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