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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礼让斑马线(人行横道)细则的建议》的答复(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
发布日期:2019-07-05 10:43 浏览次数:

尊敬的单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礼让斑马线(人行横道)细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中“制定礼让斑马线具体标准细则”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法律法规对“停车让行”有明确规定,处罚标准具体唯一,处罚幅度适当。目前,自公安部部局至省市均没有对此处罚标准再进行细化,鉴于没有上位法依据,交警部门对此进行细化无法可依,目前暂时无法出台相关规定。

二、针对建议中“所有斑马线(人行横道)前都应设立缓驶、停止(STOP)明示标志,以便提示驾驶员途径该路段时起到警示作用”的问题

关于斑马线前设置警示提示标牌,国标有严格规定。目前泰城道路上的斑马线的提示、警示标牌,全部按照国标的要求制作安装。您建议的在人行道前设立缓驶、停止缓驶、停止(STOP)明示标志,和我们设置的斑马线前的警示提示标牌并不矛盾。

三、针对建议中“在未设置红绿灯标示的斑马线(人行横道)路口最好放置简易红绿灯”的问题

路段斑马线设置红绿灯提示的问题,我们已经调研并到外地进行考察。设置斑马线前提示灯,关键是信号灯取电的问题,如果采用走路灯用电成本费用很大,财政经费也有难度。如果依靠太阳能取电,一则太阳电池板寿命太短,二则受天气影响太重。所以此项工作迟迟未推开。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争取财政、城管部门的支持,争取在泰城部分路口安装简易的斑马线前提示灯,保障行人出行,特别是夜间出行的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安市公安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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