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8 15:54 浏览次数:

解读人: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姜士科

一、背景、目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耕种收等各环节的机械化程度快速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但也存在小农户户均粮食经营规模较小,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小,服务不够规范,农机农艺融合不充分等问题,不能适应粮食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的需要。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节本增效,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大力开展粮食“十统一”服务。

二、工作目标

试点区域年内完成粮食生产“十统一”服务面积100万亩以上,重点环节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95%。2020年,在巩固完善试点的基础上,60%的乡镇开展粮食生产“十统一”,争取2021年全市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十统一”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从今年5月份开始,用三年时间开展粮食“十统一”工作。即:统一机收、统一秸秆还田、统一深耕(松)、统一旋耕、统一供种、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镇压、统一病虫防治、统一保险。一是抓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十统一”服务。突出抓好统一供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收、统一播种、统一保险等关键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二是抓点带面,示范带动。结合我市实际,选取粮食生产基础好、具有示范带动的肥城市、泰安高新区作为开展粮食生产“十统一”试点县,选择17个乡镇作为试点乡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搞创新服务,试点区域内实现农机农艺高度融合、解决小农户种地难题。三是培育服务组织,促进综合服务能力。县(市、区)在试点乡镇(街道)重点扶持1-2个农机装备优良、运作规范、服务能力强、潜力较大的农机(民)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资金项目倾斜,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四是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待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工副市长任总指挥,农业农村、财政、农机、生态环境、供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粮食生产“十统一”指挥部。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具体抓好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环节服务。二是加大财政支持。2019年度市政府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根据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营造“十统一”工作氛围。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19〕1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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