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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关于整治非法盗采地下水的建议》的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2019-08-26 10:04 浏览次数:

李洪强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非法盗采地下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7月以来,我局连续开展对泰山山泉水和城区自备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地下水行为,有效保护了水资源、水环境,规范了城区取水秩序。

一、 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市泰城山泉水和自备井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根据泰山山泉水和城区自备井管理现状,制定了《泰山山泉水和城区自备井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任务、措施、步骤及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 强化措施,分类施策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山泉水和自备井采取强力措施,分门别类进行治理。对非法开采、经营山泉水的行为予以坚决取缔;对暂时未接通自来水的,取水用于家庭生活的自备井和用于农业灌溉的自备井,可予保留,但必须严格监管,并严禁售卖山泉水,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发现的城区自备井予++以限期封停;确需保留的,按照取水许可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按计划取水,严禁超采;对“城中村”供水问题,若无法接通自来水,要在自来水公司、水利部门、街道社区几家认可的情况下,暂予保留自备井,但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

三、 全面宣传,普法到位

印制泰山山泉水整治通告、城区自备井集中整治通告,在山泉水售水点、城区自备井取水处、大型社区显要位置进行张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宣传私自开采、经营山泉水的违法性,保障泰山水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城区自备井整治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市民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四、联合执法,全面打击

2017年,全市召开推进会后,针对沿环山路非法取水、卖水现象突出问题,市水利、工商、公安、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泰山景区管委会等30余名执法人员,对泰山周边私采、经营山泉水的61处违法行为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现场对售水户发放《禁止私采、经营山泉水行为通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送达书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经营山泉水行为。期间共发放、张贴通告500多份,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1份。联合执法行动后,沿环山路非法取水、卖水行为得以基本禁止。但2018年春节前后,在利益驱动下,非法售卖山泉水现象又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为彻底根治这一乱象,市水政监察支队联合泰山区水务局、岱岳区水务局和泰山景区执法局,以及市公安、城管等部门,自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西到高王寺和王庄,东到上梨园村的环山路沿线一带,开展了对非法售水户的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基本消除了非法售卖山泉水现象。截至目前,共封停城区自备井113眼。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非法自备井,严格按照整治原则进行依法依规处置。二是制定自备井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三是积极协调市公用事业局,尽力完善自来水管网。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继续重点宣传非法取水对泰山水资源、山体植被的严重破坏性和保护泰山水资源的重要性,呼吁社会共同保护水资源。

 

 

                                                 泰安市水利局

                    2019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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