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8-30 15: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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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泰政发〔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9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对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从我市实际看,当前预算管理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严重影响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个月,先后经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市政府于628日正式印发本《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

贯彻鲁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总结梳理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市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规定,构建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框架体系。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意见》全面贯彻鲁政发〔20191号文件有关精神,并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将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规定融入到《意见》中,反映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将为我市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奠定基础,进一步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措施制度化、规范化。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可以概括为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

两放权就是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增强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资金使用自主权,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权责设置,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抓两头,前端抓预算编审及支出政策审核,后端抓预算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不再参与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不再自下而上层层申报审批项目,对下资金分配原则上采取因素法或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下达。

两统筹就是统筹全口径预算编制、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增强政府财力调控能力,集中资金保重点、办大事。统筹全口径预算,一是统筹四本预算,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二是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和预算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就同步研究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财政预算的补充作用;三是统筹上级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纳入同一个支出盘子,对能通过上级资金安排的支出,优先通过上级资金安排,置换出本级资金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四是统筹存量资金和当年收入,将部门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以及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益不高的资金统一收回,调整用于新增重点支出。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就是严格专项资金的设立、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和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统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

两转变就是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一是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由项目法转为因素法,适宜由基层实施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确需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主要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二是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减少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相关扶持主要通过税费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基金、以奖代补等普惠性市场化方式实现。

两规范就是规范预算编制和规范预算执行,将各项预算管理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规范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早编细编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健全预算定额标准,完善支出项目库管理,推进预算标准化建设。二是规范预算执行,着眼于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优化服务,进一步改进预算执行管理。主要包括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消财政对部门(单位)的用款计划审批,全面推行授权支付;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采购机制,取消财政对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突出采购人主体地位,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用户满意度;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预算法定效力约束,严格预算执行。

五、《意见》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的预算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推进改革落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财务力量建设、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对现已配备财务机构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财务人员力量;对无财务机构、但有专职财务人员的部门,要完善财务机构设置;对既无财务机构,又无专职财务人员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强配齐财务人员,尽快适应预算管理职权划分和预算绩效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为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与市级改革有效衔接,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市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完善综合性资金管理、定额支出标准、预算执行监控等制度,并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项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职责定位,结合预算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办法,做到按制度管理使用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加快全市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各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管理。

三要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自觉接受监督。市审计部门要对市财政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进行审计监督,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预算联网监督。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收回资金、通报曝光,并予以问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推进改革措施,结合工作职责分解落实改革任务,重点梳理改革短板,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2019年基本完成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各项任务,在全市构建起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基本框架。

相关文件:泰政发〔2019〕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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