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11 16:1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泰环督改办〔2018〕4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二、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仍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二、整改目标: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保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一)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推荐提名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突出、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将整改成效纳入下年度考核内容。

(二)以生态环保倒逼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2020年编制完成《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35年)》,推进形成定位科学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钢铁、煤炭、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行业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控电解铝等新增产能。加快泰安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十强产业,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三)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中“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提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五、整改效果:

1、制定出台《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建立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县市区、功能区设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对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设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指标,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开展。设置负面清单,对出现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部门单位予以考核扣分。印发《关于坚持在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考察干部的意见》,将生态环保问题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2018年底,泰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泰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突出公众的获得感。

2、印发《泰安市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规划战略的刚性管控作用。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优化红线方案,成立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机构,出台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提升泰安市生态环境质量。在规划环评中,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经信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落后产能管控。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拒批,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处理处罚。认真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干预环境执法、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进行追责。

 

六、公示日期:2019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8877693。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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