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9〕5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15: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通知(24)》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监管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和单位职能调整实际,市政府确定,调整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袁久党  副市长

召集人:田书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翔  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员:董世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正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黎明  市公安局政委

高建明  市司法局局长  

刘  斌  市财政局局长

陈锦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戴  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广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季春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立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京洲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兆兵  市能源局局长

郝  玲  市税务局局长

巩向海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作来  泰安海关关长

宋  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端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王志翔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曹振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市商务局  负责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依据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议和有关规定,对违法加油站给予不通过年检、按程序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全市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落实购买散装汽油登记备案制度;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全环节打击犯罪,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司法局  负责行政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好国家及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做好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进行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明确自备油罐的设立条件、程序、标准等,并明确监管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成品油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置造成二次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明确自备油罐的设立条件、程序、标准等,并明确监管责任。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明确自备油罐的设立条件、程序、标准等,并明确监管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查处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依规使用车用柴油;加快淘汰高污染船舶,推进港口运输车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明确自备油罐的设立条件、程序、标准等,并明确监管责任。负责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备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明确自备油罐的设立条件、程序、标准等,并明确监管责任。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市能源局  负责组织拟订成品油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市税务局  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市消防支队  应当对监管范围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泰安海关  负责严格查处不法企业走私油品的违法行为。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  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