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委编办实施流程再造优化事业单位登记服务
发布日期:2020-10-20 08:4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服务举措,日前,泰山区委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联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流程再造优化事业单位登记服务的通知》,以更加规范的制度措施,优化事业单位登记服务。

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业务办理环节,将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及信息公开备案的具体程序由原来的9个环节精简为5个环节。减少业务办理时间,大幅压缩业务受理、审查、核准的审批时限,推行“网上一次性预审”制度,将业务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时办结。减少业务办理材料,除变更前的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需签字确认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其余材料均可提供电子版材料,减少了纸质材料数量。

采取“承诺书”办法,实行“容缺受理”。对符合未列入异常信息管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急需办理证书、但个别申报材料无法马上提供等情况,由事业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按商定时限补正补缺材料作出书面承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审批机关进行“容缺受理”,先网上办结,再补正补缺。对于事业单位在承诺时限内仍无法补交材料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健全服务制度,创新服务举措。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顶岗补位制度等,保证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即到即办、责任到人。编制服务指南。针对每个登记管理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便于服务对象提前知晓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并为服务对象提供全套电子材料模板。提供代办服务和“双向快递送服务”。对缺少扫描设备和登录系统不畅的事业单位,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现场代办服务。同时,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选择通过快递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对纸质材料核准无误后,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快递将法人证书及办结留存材料寄送至申请人,实现“零见面、零跑腿”。

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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