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0-00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11-11 10: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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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自然灾害防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部署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简称灾害风险普查)等九项重点工程来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自然灾害防治(9大工程)之首,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2019年4月25日,刘家义书记主持召开省委财经委第二次会议,对重点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9大工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2020年8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安排部署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文件出台的意义

对于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功能区)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具有指导意义。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我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明确了工作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进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市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3个阶段。

3、明确了组织领导、经费和人员保障、数据资源共享、质量控制、宣传引导等5项工作要求。

4、明确了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六、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实质参与。各级普查办负责结合实际编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工作分工、数据共享工作;负责本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建立专家队伍。由相关部门专家和第三方机构技术人员组建普查办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和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框架设计,实施方案制定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3、落实部门分工。市应急局承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涉灾部门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图编制等工作,开展全市尺度和跨县区(流域、林区等)的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各部门共享本行业相关资源数据,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全市性分项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市普查办。

4、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有序开展宣传工作,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意义及要求深入到各普查对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5、落实经费保障。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6、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机制,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制度,推动工作开展。

七、文件工作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为市本级、9个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各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解读人: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倪建军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0〕4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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