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2)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5 08:55 浏览次数: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2)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8年底前完成编制154个化工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完成监测井建设,开展日常监测。但部分地市对化工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敷衍应付、能拖则拖,相关工作开展缓慢,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督导不力。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有40个化工聚集区未建设监测井,61个未开展日常监测,38个重污染化工聚集区未编制防控方案。


二、整改目标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逐步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遏制聚集区地下水的污染恶化趋势。9个化工园区及聚集区按要求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地下水调查及监测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化工聚集区和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8年底前,进一步摸清地下水污染现状,完成6个重污染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编制,完成3个轻污染聚集区的地下水污染隐患自查,重点排查罐区、地下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沟(渠)、危险废物贮存场、堆(渣)场等易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各化工企业聚集区对照目标任务,逐项梳理,编制《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二)完成聚集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全面开展化工聚集区工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地下水调查,重污染区每月监测、轻污染区每季度监测,加强预警监控,遏制地下水污染。


四、整改效果

(一)全市9个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均已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市6个重污染化工企业集聚区防控方案和3个轻污染化工企业集聚区整改方案均已编制完成,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扩散。

(二)完成聚集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全面开展化工聚集区工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地下水调查,重污染区开展月度监测、轻污染区开展季度监测。


五、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38-8877632。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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