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4)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5 08:58 浏览次数: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4)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6年全省产生危险废物742万吨,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400多万吨危险废物因无法及时处置长期贮存。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年以来,仅山东公安系统就查处1339起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二、整改目标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及时处置危险废物有效降低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率。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对列入全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调度、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3317.2吨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任务并及时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

(二)明确重点任务。2018年6月建成投运宁阳圣奥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焚烧炉项目,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泰安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山东霖润新能源科技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2019年6月建成投运山东鲁岳化工有限公司危废处理POXREM系统。

(三)降低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率。2018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案,加快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2018年3月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管力度,促进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保持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防控环境风险。

(四)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对宁阳圣奥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焚烧炉项目,制定日工作任务时间计划表,当地政府派驻工作组进厂全天候督导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其他重点项目,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按期完成。


四、整改效果

对2017年环保督察发现的3317.2吨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完成处置,并及时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全市建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16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9万吨,利用能力43.78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32吨/日,基本实现辖区危险废物境内处置。


五、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38-8877632。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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