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优化市场价格环境
发布日期:2020-12-04 09:07 浏览次数: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遵守价格政策规范促销行为告知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遵守价格政策、规范促销行为对各经营主体进行告知,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告知书中指出,各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前7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对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曝光。

同时,告知书中明确,广大群众可监督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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