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3-12 16: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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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带来的影响,起草《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文化和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坚持把文化和旅游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疫情发生后,文化和旅游企业大部分为人员密集型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和巨大影响,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2020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要求,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要求,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援企稳岗政策、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帮助餐饮住宿、文化和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切实降低疫情损失。

2020年2月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0〕2号)要求,从强化财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

泰安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经过调研论证,结合泰安市情,制定出台本《通知》。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切实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降低损失保生存,提振信心渡难关,严控疫情早复工,危中寻机求发展,制定本《通知》。

《通知》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运营压力、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市场三个方面,制定了涵盖财政、金融、社保、税收、夜间经济等相关领域的10条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我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面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共渡难关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的措施聚焦文化和旅游企业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针对性强,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因症施策。不仅对疫情期间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生存纾困解难,而且对疫情过后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利支持,体现了政策的导向性,对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强化财政扶持。依托市财政设立的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同时加快兑现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等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全市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减轻企业运营压力。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征或者免征部分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规定时间内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办理停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生产经营困难的部分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二是降低要素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和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分类减免或减半收取部分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分别制定相应措施。三是强化社保支持。阶段性减免文化和旅游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3、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市场。一是加大宣传营销。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营销活动,并予以优惠。完善“慧游泰山”和“泰安—泰山一键智慧游”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加大网络营销宣传推广力度。二是优化审批服务。精简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材料,推进网上办理。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开辟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三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方式免费开展导游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四是激发消费潜力。疫情结束后,有序引导、适时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释放消费潜力。突出做好疫情过后城市夜经济的文章,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予以扶持。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为更好推动《办法》实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按照所明确的时间、标准和责任单位,最大化的整合我市可利用资源,尽可能增加含金量,让文化和旅游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二是为了让文化和旅游企业更便捷、高效地咨询和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内容,随文公布文件涉及的16个责任部门、单位的咨询电话,为企业提供畅通咨询服务,保障政策落地落实。三是对有些措施适当进行展期,对有些措施考虑作为长期性政策固化下来,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通知》适用范围为泰安市内的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民宿、文创企业、影视制作企业、影院、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艺场所、实体书店、文旅产(商)品企业、新闻出版企业、印刷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和旅游企业。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0〕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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