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1号建议(关于制定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法律性文件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3-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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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桂林 、黄天歌、王昕代表:
《关于制定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法律性文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建议办理工作答复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省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鲁安发〔2019〕11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市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泰安发〔2019〕12号)中明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建议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法律性文件工作的建议转交市应急管理局办理。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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