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与市级地方政府债务2018年执行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4-10 14:08 浏览次数:

一、2018年泰安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厅核定泰安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58.88亿元。其中,新增债务限额41.08亿元。新增限额中,市级新增9.99亿元,县(市、区)新增31.09亿元。

二、2018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2018年全市发行政府债券79.1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1.08亿元,置换债券38.09亿元(只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分级次看,市级使用27.35亿元(新增债券9.99亿元,置换债券17.36亿元),县(市、区)使用51.82亿元(新增债券31.09亿元,置换债券20.73亿元)。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517.02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273.76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243.27亿元,均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2018年各级政府历次发行政府债券举借政府债务的相关信息,均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来源:泰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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