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4-28 09: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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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调研资料,我市民办幼儿园发展势头良好,有效扩充了我市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了全市学期教育健康发展。仅泰城(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现有各类幼儿园484所,在园幼儿60444人,其中:民办幼儿园227所,在园幼儿29982人。

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幼儿园不开学,保教费不能正常收取。据统计,每个民办园每月平均运转经费7.28万元,合计每学期(5个月)34.6万元。资金的短缺让民办幼儿园的经营与发展面临着多重压力:一是教师工资及保险的压力。民办幼儿园每月需要支付聘用教师工资1100余万元,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270余万元。如工资得不到支持,保险不按时缴纳,容易造成聘用教师队伍的不稳定。二是房租的压力。民办幼儿园每月需支付房租530余万元。其承租的园舍多为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无法享受前期出台的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三是银行贷款利息的压力。现有34所民办、村办幼儿园使用银行贷款,合计贷款金额4700多万元,每月需支付利息约16万元。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了该《通知》。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6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号)精神,借鉴《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0〕2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20〕13号)有关支持政策,制定出台了本《通知》。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幼儿园因不开学,保教费不能正常收取而造成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保险支付压力、房租压力及银行贷款利息压力等。

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学前教育的影响,更好支持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平安稳定,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全面发展。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提前拨付上半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5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将2020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含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到位,用于支付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

二是鼓励支持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民办幼儿园,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民办幼儿园,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是社会保险减免扶持。根据国家、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享受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享受2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是提供贷款贴息及融资担保支持。对民办幼儿园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稳定教师队伍及必要经营支出(包括房租)开展的银行贷款业务,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贴息资金)。

为上述民办幼儿园贷款担保的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产生的担保费,提供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鼓励驻泰银行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

五是提供过桥还款和基金支持。依托市财政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对民办幼儿园2019年以来开展教学业务发生的贷款,2020年还款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民办幼儿园还贷、续贷给予应急周转基金支持,享受疫情政策期优惠费率。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民办幼儿园纾困和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帮助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的民办幼儿园渡过阶段性困难,对疫情期间开展的网络教育、教职员工培训、办园设施设备提升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六是贷款付息延期安排。对民办幼儿园2020年1月25日以来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驻泰银行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幼儿园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七是统筹做好防疫物资供应工作。将民办幼儿园纳入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教育部门使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时,应适当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以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支持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健康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积极推进。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研判,严格按时限、标准等要求做好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组织实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统筹保障,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限做好资金拨付、有关费用减免等工作;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上级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协调驻泰银行落实对民办幼儿园金融支持措施;民办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教职工队伍,获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严肃督查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将支持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民生事项。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导致政策无法及时、按标准落实的,要依规严肃问责。

六、政策文件的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支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平稳发展。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0〕2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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