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0〕3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9 09:3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泰安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的工作思路,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城市市容整洁有序,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生活交通便利安全,特色魅力充分彰显,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城市更新美化工程,提升城市风貌

1.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明确城市中心区、特色景观区、中央商务区、公共活动中心等空间景观和建筑设计指引。预留城区通风、视线廊道,降低临山、滨水区域建设规模,严控建筑高度、密度,保证山体和河流、湖面可见性。扎实推进城市设计试点,打造优美、靓丽街景。建立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层次体系。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强度,推进城市地上、地下一体化建设、立体化发展。采用微更新、结构改造、综合整治等方式,提升城市功能,丰富旅游配套,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阳台、主题街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城市细部美化。开展城市公共环境标识设计,提升视觉效果和文化内涵。简洁装饰过街天桥、公交站亭、垃圾桶等城市家具,提升城市雕塑、小品、喷泉等艺术美感。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集中整治中心区域、城市窗口、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立面,严格管控新建建筑的外立面造型、色彩、线条。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开展架空线整治,逐步消除架空线缆“蜘蛛网”。规范城区道路名称。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优先满足城市安全运行等功能性照明。因地制宜实施以主要街道、重要商业区、重点旅游区的景观照明,选择重点区域建设夜间旅游景观。(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电信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泰安分公司负责)

3.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查。加强历史建筑、文物周边新建建筑和设施的管控,有序推进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的保护和整治修缮。重视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时代印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4.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完善安防、环卫、照明等环境设施,将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提高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建造水平,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打造功能完善的安置小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二)实施蓝天保护治理工程,改善空气质量

5.加强城市空气治理。探索“互联网+环保”新路径,共建生态环境监管大格局。落实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有效防控城市建设扬尘。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秩序,加强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大力查处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实现无烟烧烤炉具进屋、达标排放。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深度保洁,提高洒水频次,实现城市主干道见本色。(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负责)

6.加强移动源排气管控。实行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严厉打击道路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逐步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动车船用LNG清洁能源在全市交通领域的推广运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

7.推进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全国试点任务。健全城区及周边乡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和设备,加快垃圾分类终端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同步推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强化危废收运处置管理。优化城市公厕布局,提档升级公厕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扩大集中供暖覆盖面,提升清洁取暖比重,加快推进西部热源一期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范镇LNG储气调峰基地、配套管网和区域内管道开口及配套门站建设,建立多能互补的供热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

(三)实施修山治水增绿工程,修复城市生态空间

9.加强山体保护。强化对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采取土壤基质改良、植被恢复、景观美化等措施修复山体生态环境。对具备条件的城区山体,完善防火、步道、浇灌、环卫等设施,建设山体公园,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和居民休闲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10.加强城市水体治理。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市和县城雨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明堂河、梳洗河治理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保护项目。开展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落实有关标准要求。强化供水节水管理。实施给水厂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徂汶净水厂和山口净水厂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

11.实施增绿工程。规划建设湿地公园、体育公园、公共绿地、街头游园等各类公园。开展城市绿道建设,各县(市、区)每年要建成不低于10公里的绿道。鼓励推进公共建筑屋顶绿化、桥梁(高架桥)等市政设施立体绿化,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实施交通设施完善工程,提升道路通达能力

12.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快推进济泰高速、青兰高速泰安段等高速公路建设,畅通跨区域快速通道。抓好灵山大街东段、北上高大街东段、擂鼓石大街东段、迎胜路南延、明堂路、泮河大街东延、灵山大街东段跨辛泰铁路桥、博阳路省庄互通立交桥及城区路口渠化畅通工程等项目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级配,打通各类“断头路”。推广街区制,提高路网密度,促进“微循环”。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积极推进管线入廊,消除“马路拉链”。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实施道路、路灯、管线等改造工程,提升道路通行舒适度和景观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13.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启动泰安汽车总站(老汽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综合客运枢纽。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优化公交线路,实现中心城区道路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完善公交专用道设置和管理,灵活设定专用时段。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换乘枢纽同步建设停车场、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充电站等服务设施。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负责)

14.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红门广场等停车设施建设。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更好地满足停车需求。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和经营停车场。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5.提升交通文明畅通水平。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能力。优化城市核心区交通组织,提升交通安全设施智能化水平,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市公安局负责)

(五)实施安全体系建设工程,提升城市安全

16.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适当延长设计使用年限,提高建设标准,建造“百年建筑”。提高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的抗震等级。推进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7.突出安全空间布局。以安全为前提,合理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区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巩固长输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强力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对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应急局负责)

18.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定期开展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消防设施、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落实户外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维护责任,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负责)

19.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改造、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在有关设施建造时统筹兼顾部队机动需求、后勤保障需要。(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实施治理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管理能力

20.加快城市管理智慧化。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导则及标准,普查、更新城市管理数据,实现对城市运行的立体监测和精准感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到2020年年底和2022年年底前,分别建设5G基站3000个、10000个。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建设山东省第一个城市级AI开放创新平台,构建“四库一体”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以信息技术服务游客,提升“一机游泰山”平台,满足游客个性化智慧旅游服务需求。(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泰山管委、泰安铁塔公司负责)

21.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厘清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职责边界,实现审批、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全面实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无违建县(市、区)、街道”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农贸市场、物流网点、餐饮摊点、便民服务点等,引导商户“退路进厅(室)”经营,加大对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规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管理,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加强道路挖掘工程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2.推进社区治理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提高社区治理社会化水平。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推行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负责)

(七)实施城市便民暖心工程,提升服务质量

23.实施“15分钟生活圈”覆盖工程。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网络。重点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补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社区医疗、全民健身等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利用边角地、零星用地,增加邻里社交空间。鼓励学校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场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负责)

24.改进物业服务管理。小区物业管理攻坚已列入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要以开展“红色物业·宜居泰安”暖心工程为抓手,实施物业企业党建联建,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在确定试点社区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全面铺开,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建强组织体系,形成社区党委-网格党总支-小区党支部的“金字塔”型党组织设置格局,依托各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党组织。列出职责和服务清单,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评价措施,赋予社区党组织综合评定权,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指导,提高物业费收缴率,采取以市场化的形式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打赢小区物业升级攻坚战,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监管科学有效、物业服务规范有序、生活环境和谐宜居的“红色物业”管理服务格局。(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5.提高便民服务效率。扎实开展“泰好办”品牌创建攻坚行动,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以优质服务、优良秩序展示良好形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八)实施文明城市系统建设工程,提升市民素质

26.开展社区党员志愿服务行动。落实社区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引导党员定期参与社区服务、交通疏导、文明宣传等工作,并作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27.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全力推进泰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品德礼仪课程进书本、进课堂,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文明素质教育。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8.推进信用泰安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等,引导各领域广泛建立、充分共享、规范应用信用记录,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工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主体,要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城市品质提升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试点引领。泰山区岱北片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开元河片区是省里确定第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要全力推进试点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新成果。其他县(市、区)、功能区也要积极开展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建设工作,努力建成1个不小于2平方公里的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要积极发挥试点片区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出具的同意工程用地证明材料以及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的证明文件。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重点保障有利长远、非经营性、补齐短板效应明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采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四)强化激励引导。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城市品质提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对获评的省级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试点项目(工程),以及为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附件:泰政办字〔2020〕3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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