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缴纳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启用电子票据
发布日期:2020-05-02 09:02 浏览次数:

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启用社会保险基金电子票据的通知》。

《通知》决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实施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5月1日起,市直缴纳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启用电子票据。自6月1日起,市直全面启用社保基金电子票据。参保单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提供传统纸质社保基金票据,而是生成社保基金电子票据。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缴费方式不变)成功后,参保单位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信息查询—电子票据信息查询)查询下载、打印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灵活就业人员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下载、打印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真伪查验请关注省财政厅“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dczdzpj)。

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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