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5-28 15:10 浏览次数: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0年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20〕16号),3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意见》和《办法》的主要精神有三点:一是确定了省级财政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的领域、资金范围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程序方法及实施要点、步骤;三是要求各地市尽快出台地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和《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 〔2020〕10号)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10+1”产业快速发展,以“四新”促“四化”,扶持企业在重大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领域发挥潜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通过财政投资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利于将分散在各个方面投向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起来,变“分散投入”为“集中投入”,变“无偿投入”为“滚动使用”,变“政府分配”为“市场化运作”,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吸引外来资本、激活民间资本,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产业融资需求;有利于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旧动能转换“10+1”及“四新”“四化”领域,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包含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说明)

《通知》分为七部分,主要为:一是明确了市级股权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范围。二是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了股权投资实施的具体程序、实施要点、实施步骤和要求等。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范围:投资范围。主要投向新旧动能转换“10+1”产业及“四新”“四化”等领域,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和省财政股权投资资金要求配套投资的项目。资金范围。市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入股方式:股权投资的参股期限为3-5年,市政府确定的中长期投资除外。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比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与其他国有股东投资合并为第一大股东的除外。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如一定的增值率、企业上市、未能实现预期盈利目标等),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实施财政资金退出。此外,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提前退出时,可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复后实施。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 启动试点。2020年—2021年确定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制定实施。

(二) 扩大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力争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市县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扶持方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

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各级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创新制度供给,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合理调整产业扶持政策,体现政府政策导向。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具体措施。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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